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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科教推品牌化研究院

时间:2015/7/17 16:30:57 点击:5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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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农科教推品牌化研究院

    一、成立背景
  中国农科教推高效服务平台于2009年正式启动,建立农业、科技、教育、推广相结合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是立足我国国情,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有四个方面的重大意义。
  (一)农科教推有管理体制的分割性。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在农业科技服务中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在管理体制上绝大多数隶属科技、教育部门管理。由于各单位主要是结合自身的职责开展科技服务,工作自成体系,项目重复设置、资源利用不合理的问题也同时存在。因此,应当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机制,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多元参与的关系,实行农业科研、教育、推广相结合,促进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构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二)农科教推有学科产业的关联性。农业科技成果一般需经过研究、试验示范、推广应用等过程,才能成为现实生产力。研究工作主要依靠农业科研教育单位的科技人员,推广机构承担着试验示范和推广的任务,互相密不可分。目前大量研究成果不能在生产中应用,既有研究与生产结合不够紧密,成果应用性差的问题,也有研究与推广脱节形成“最后一公里”断层问题。加强农科教推结合,有利于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农科教推有科技服务的互补性。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具有人才、成果密集的优势,是农业技术推广的人才培养基地和技术成果的源头。但是,由于农业科研、教育单位的主要任务是科学研究和培养人才,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的主要方式,一是通过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项目,开展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二是围绕自身开展科研和教学工作的需要推广自身的研究成果、培养和锻炼人才;三是根据社会需求提供技术服务。面对数亿农民和经营规模小、住居分散的农户,大量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仍然离不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四)农科教推有行为目标的一致性。农业是多部门服务的领域,农民是多部门服务的对象。农业、科技、教育、推广部门面向农村开展农业科技服务,都是为了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有着共同的目标。在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现代农业的背景下,农村劳动力结构和农业经营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农业产业功能多样化,农民服务需求个性化,对农业科技服务提出了新要求。农业产业的特殊性既需要提供公益性服务,解决农业领域中市场缺失的问题,也需要经营性服务,解决农村空心化、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产生的谁来种地、怎样种地、怎样种好地问题。农科教推汇成“三农”服务的合力,对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中国农科教推品牌化研究院简介
  中国农科教推品牌化研究院的成立,将致力于中国农业品牌化发展战略研究与品牌市场化有效途径研究,以助推中国农业企业快捷地建立自主品牌,进一步提升企业(品牌)竞争力。中国农科教推品牌化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国内首家以农科教推全方位农业品牌化进行研究的机构,也是中国农业品牌化建设最重要的服务平台。
  “全国农科教优秀单位与优秀人物征评活动”已成为业内的一把标尺,集中表彰行业内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树立典型,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中国农科教推大型系列丛书——《中国农业专家优选集》、《中国农化服务企业百强风采》、《全国农民合作社优选农资产品采购指南》等一系列专业工具书,以独创性、前瞻性、广泛性、系统性著称,被认为是中国农科教推品牌研究的风向标和产业主管部门决策的重要参考。随后,《农产品质量与农业投入品安全中国行指南》、《中国农业标志性品牌评价体系》、《中国农业个人品牌价值评价体系》、《中国农业企业品牌信誉评价体系》等也将陆续出版。
  研究院拥有专门的网站、报纸、杂志,不定期发布有关企业品牌建设的信息与排行榜、出版专集和画册。为推动中国农业市场的品牌化研究,帮助中国农业企业更好地建立自主品牌做出有益的探索。研究院设立品牌研究中心,专门为中国农业市场的精英提供一个研究性的品牌交流平台和合作机制。
  研究院汇集了农业系统、科技系统、中国科协系统、化工系统,以及中国农业科技下乡专家团、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科院等国内著名专家,对企业的品牌进行分析评估、把关,品牌定位、品牌营销、品牌策划等个性化服务,并提供技术支撑。
  三、中国农科教推品牌化研究院特聘研究员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条为推动中国农业市场的品牌研究,帮助中国农业企业更好地建立自主品牌,中国农科教推品牌化研究院设立品牌研究中心,为中国农业市场的精英提供一个研究性的品牌交流平台和合作机制。
  第二条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精英均可向中国农科教推品牌化研究院提出研究员资格申请:
  1.广告公司、咨询公司、顾问公司等专业机构的总经理/营销总监/品牌总监/创意总监;
  2.农业(资)、财经媒体资深记者;
  3.大学主讲营销/品牌/广告等专业的讲师;
  4.知名(农业)企业品牌经理/总监。
  第三条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品牌精英均可向中国农科教推品牌化研究院提出高级研究员资格申请:
  1.知名广告公司、咨询公司、顾问公司等专业机构的总经理/营销总监/品牌总监/创意总监;
  2.农业(资)、财经媒体主编/副主编;
  3.大学主讲营销/品牌/广告等专业的副教授、教授;
  4.知名(农业)企业品牌经理/总监。
  第四条经审核被聘任的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在任期内对外发表作品(包括杂志、报纸、网站等)时,必须署明中国农科教推品牌化研究院研究员或高级研究员身份。
  第五条研究院对以中国农科教推品牌化研究员或高级研究员名义发表的署名作品,每年将择优出版专集。
  第六条被中国农科教推品牌化研究院认可的人员,应积极参加研究院组织或参与组织的活动,并给予适当的补助。
  第七条凡被中国农科教推品牌化研究院认可的人员,应按季度汇报工作,并对研究院各项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参加其他机构举办的活动,可以提出申请,应及时通报,否则视为个人行为。
  第八条凡被中国农科教推品牌化研究院认可的人员均需提供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备案、并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开展工作。不得参与和研究院无关的社会活动,否则将取消研究员或高级研究员资格。
  
    中国农科教推品牌化研究院在农产品品牌与农业品牌化方面的研究

  中国农科教推品牌化研究院致力于两大方向的研究,目的是完善新型农产品品牌与农业品牌化体系建设:一是农产品品牌营销战略,二是农科教推品牌的发展研究。
  一、加强宣传培训,引导各方树立正确的品牌观。切实提高全社会的品牌意识,同时广泛开展农产品品牌化建设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培训,面向广大农产品品牌建设主体传授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强化社会意识,加大农产品品牌化服务力度。倡导同产品同类型企业合并做大,对现有“小、散、弱”品牌加以整合。建立农产品品牌创新信息平台,鼓励科研组织和高端人才以技术入股形式参与品牌化经营。对获得各种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质量认证的企业给予大力宣传与技术支持,对进行商标注册的企业、合作社及农业生产大户进行专业化培训。
  三、提高农业组织化、规模化水平,强化品牌载体支撑功能。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规模化发展。重视创新农业经营管理模式,着力发展“企业+商标+农户”的新型产业化经营模式。
  四、推进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切实提高品牌内在价值。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森林食品和有机食品等的认证。完善并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标准,强化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拓展农产品品牌化营销渠道,健全品牌管理体系。通过举办农产品与农业品牌大讲堂、农产品推介会、展销会、博览交易会等多样化营销活动,提高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发挥行业协会在提供市场信息、加强企业合作、共同开拓市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大市场体系建设服务力度,加快实施农产品走出去战略,积极拓展销售渠道,组织优势农产品外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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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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