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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明确规定 |
违法批地者将被追究 |
日期:2003-04-19 |
来源:《中国农业市场》 |
作者:高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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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针对批人情地、办人情证、以地生财、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部分基层土地管理部门乱收费或搭车收费以及以罚代管、坐支费用现象,国土资源部明确规定:要加大监督执纪力度,特别是惩处力度,对规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仍采取协议出让和划拨的,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先行立项、先行选址定点、先行确定地价的;对在招标拍卖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对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对构成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严厉追究有关领导、主管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指出,领导干部在抓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要严格执行三个不准,即:不准单位主管领导不按规定办事;不准非分管领导干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不准分管领导随意批条子。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今年,国土资源系统将集中力量查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领域和环节发生的案件;查办滥用职权,违法行政,严重破坏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案件。对违反规定程序,对应招标拍卖的土地,未实行招标拍卖的;或非法低价出让土地的;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或有关单位、个人干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给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危害的;或领导干部采取暗示、授意、指使等手段,干扰国有土地招标、拍卖工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分别给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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