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目前我国正在开展一次剧毒杀鼠剂及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活动,对农药生产集中地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等进行重点和突击性检查,彻底捣毁生产违禁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的黑窝点,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这是记者最近在农业部、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召开的加强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监管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会上,农业部提出要重点加强农药监督管理,普及和宣传安全科学用药知识,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大收缴违禁剧毒鼠药的力度。特别强调要严格农药登记管理,截至2003年1月31日,对已批准登记的高毒农药和杀鼠剂开展一次全面清理,逐一进行严格审查,对已批准分装登记的剧毒、高毒农药坚决不再予以延长登记,对生产企业和市场上的杀鼠剂进行大范围抽检,对不符合农业清洁生产和农产品安全要求的农药产品,坚决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对新申请登记的杀鼠剂类农药,增加审查和检验内容,特别要把对毒鼠强、氟乙酰胺等的检测分析,作为所有申请杀鼠剂登记的必检内容。通过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引导农药生产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加速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的淘汰和更替进程。
国家经贸委强调,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农药产业政策及"十五规划纲要"精神,尽快落实淘汰和削减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生产计划,加快替代品种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公安部已把这项工作纳入严打整治的总体部署,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使用毒鼠强等非法剧毒化学品的坚决查处取缔。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投毒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对重、特大投毒案件,要逐案落实破案责任单位和人员,逐级督办,限期查破;要重视追查涉案剧毒化学品的来源,将彻底查清其来源作为案件侦结的重要标准,不查清来源不结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则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严把市场准入关,要继续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表示,要集中力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杀虫脒、毒鼠强及其它剧毒农药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彻底根除这类剧毒杀鼠剂的非法生产。(王泽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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