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几年,我国的订单农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这对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搞好产销衔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订单农业在发展中还存在范围不够广,农产品购销渠道不畅,农民仍存在卖难等问题。为了促进和引导订单农业规范发展,农业部日前专门下发了《关于发展和规范订单农业的意见》。
《意见》指出:订单农业是促进农业市场的有效手段,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环节。实践证明,发展订单农业有利于增加农民收人,有利于引导农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农业的市场化程度,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加快农业科技的进步和推进标准化生产。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订单农业的重要意义,采取措施,推动发展,促进规范。
目前订单农业有五种形式:一是农户与科研、种子生产单位签订合同,主要是签订农作物制种合同,依托科研技术服务部门或种子企业发展订单农业。二是农户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加工企业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依托龙头企业或加工企业发展订单农业。三是农户与专业批发市场签订合同,依托大市场发展订单农业。四是农户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签订合同,发展订单农业。五是农户通过经销公司、经纪人、客商签订合同,依托流通组织发展订单农业。
针对当前订单农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意见》要求采取以下措施:
规范订单的运行。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省订单农业的实际情况,提出规范订单的具体办法。首先是规范订单的形式和内容,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方式、违约处理等有关条文和规定。第二是规范订单的主体,明确企业和农民是订单的主体,地方政府、部门不能搞包办代替,不宜出面签订合同。第三是规范合同格式和签订程序,要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依法签订订单。
强化订单双方的法律意识。订单是一种合同或契约关系,受国家法律保护。订单一经签订,订单双方必须严格履约。农民和企业都要增强法制观念,认真履约,维护订单合同的严肃性。订单任何一方因市场价与合同价不符而不能履约的要通过协商解决。订单双方中任何一方出于自身利益无故毁约放弃执行订单,造成双方损失的,受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加快培育订单的主体。要加快培育一批有竞争优势和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各地要根据本地的资源优势和农业发展特点,积极培育各类中介组织,发挥他们在发展订单农业、促进农产品销售、提供生产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要发展壮大经纪人队伍,同时,要建立订单农业风险保障机制,降低龙头企业和农民的市场风险。 (程
云)
|